关于开展表彰“优秀创业女性”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11/13  来源:北京市女企协  [字号: ]

各会员及会员单位:

    2008年是首都发展的重要一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成功召开、奥运会的圆满举办、汶川地震的发生等重大事件都为首都女企业家的发展进步、参与出力创造了条件,涌现许许多多感人的故事;在过去的一年里,协会广大会员姐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努力拼搏,开拓创新,搞好企业,带好员工,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努力为首都的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做贡献,同时,也为营造好协会的一座桥、一所学校、一个家的平台出了力。为了表彰先进和宣传会员姐妹感人精神,把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传承下去,北京市妇联、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将于2009年“三八”节期间联合表彰2008年度“优秀创业女性”。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创业女性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拥有较强的企业社会责任感,重视企业三个文明和企业道德建设,企业运行良好、效益显著;

    2.转变发展观念、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改革力度、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环保意识,在健康节约、又好又快发展企业上成绩突出;

    3.注重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企业管理扎实,注重品牌建设,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做出较好成绩;

    4.一贯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注重维护职工利益,努力创建文明企业,为营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奥运会筹办,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积极捐款捐物;热心关心协会工作,主动为协会工作出力。

    二、推荐方法

    1.本年度评选名额为10名左右,凡为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含区县分会会员)均可参评;

    2.推荐程序:在会员所在单位自荐和各区县分会提名推荐基础上,由协会会同市妇联审查决定;

    3.参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附表1和附表2,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表1附表2待电话申报参评后发出);

    4.为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需提供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其中主要经营事迹材料(约1500字)和简要材料(约500字),用A4纸,4号宋体字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及照片3-4张。

    三、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踊跃参评。本次评选活动,不仅是宣传个人,而且是宣传个人所在的单位。该奖项获奖者将是向市妇联、全国妇联,中国女企协等单位推荐先进的基础;

    2.要认真推荐、总结事迹,既要体现先进性,又要实事求是;

    3.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产生,要征求所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妇联等单位意见;

    4. 候选人推荐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5日;

    5. 对获评的“优秀创业女性”称号的女企业家收取奖牌、荣誉证书、编辑上网或出版专辑等制作费和编辑宣传费3000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东院西楼251房间

    电 话:64069066 64077884(兼传真)

    联系人:张文英  马弘燕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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