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严令:不许再开同学会!

  日期:2015/02/03  来源:东方早报  [字号: ]
[导读]《 规定》从学业、外出活动、食宿、用车、请假、往来、关系等8个方面展示了干部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红线”,每个方面又细化成多条,形成了25个“不”。

     前不久,中纪委再次敲山震虎,在其官方网站刊出《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学业、外出活动、食宿、用车、请假、往来、关系等8个方面展示了干部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红线”,每个方面又细化成多条,形成了25个“不”。
25个“不”
  干部学习:秘书禁“陪读”。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干部外出:不收受纪念品。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干部食宿:不公款宴请。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干部用车:不得公车“伴读”。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干部请假:不准超过学时的1/7。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 (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干部往来:不准互赠礼品礼金。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干部关系: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 “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牟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培训机构:严禁搞公款旅游。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中纪委完善举报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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