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关于表彰优秀会员的通知

[阅读: 次]  日期:2008/01/09  来源:北京市女企协  [字号: ]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在全体会员的努力和支持下,协会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人人关心协会,精心呵护协会的局面业已形成,协会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涌现了一批热爱、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的积极分子。

    明年是四届理事会换届之年,为总结会员工作经验,保护、彰显会员的团队和奉献的可贵精神,使之不断发扬光大,协会决定开展评选优秀会员活动。

    评选条件:
1. 入会会龄三年以上;
2. 企业经营出色,职工和谐,无违法违纪现象;
3. 热爱协会,参加协会活动较为积极,起到骨干作用。
4. 关心协会发展,协助发展会员,主动献计献策,为协会分犹解难。
5. 有社会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并主动参与其中。

    评选方式:依据会员一贯表现,参考群众反映,会长会

    议联评,征询常务理事会意见后决定。评选名额10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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