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女企业家协会通知

[阅读: 次]  日期:2008/07/29  来源:北京市女企协  [字号: ]

关于转发《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关于举办〈劳动关系与企业发展〉研讨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位会员:
    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企业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为更好的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法律规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于9月3日至6日在武汉市举办研讨会。现将《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关于举办〈劳动关系与企业发展〉研讨会的通知》一文转发给各会员单位,会员可按照通知要求自愿报名参加此研讨会,有意参会者请直接报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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