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女企协关于开展年度“优秀女企业家”表彰活动的通知

[阅读: 次]  日期:2010/11/23  来源:北京市女企协  [字号: ]

各位会员及会员单位: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全体会员在国家十一五期间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指导下,努力拼搏,开拓创新,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出力,涌现许许多多感人的故事。为了表彰先进和宣传会员姐妹感人事迹,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将于2011年“三八”节期间表彰2010年度“优秀女企业家”。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创业女性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拥有较强的企业社会责任感,重视企业三个文明和企业道德建设,企业运行良好、效益显著;

    2.转变发展观念、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改革力度、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环保意识,在健康节约、又好又快发展企业上成绩突出;

    3.注重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企业管理扎实,注重品牌建设,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做出较好成绩;

    4.一贯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注重维护职工利益,努力创建文明企业,为营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和关心协会工作。

    二、推荐方法

    1.本年度评选名额为10名左右,凡为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含区县分会会员)均可参评;

    2.推荐程序:在会员所在单位自荐和各区县分会提名推荐基础上,由协会会长办公会决定;

    3.参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附表1和附表2,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表1附表2待电话申报参评后发出);

    4.为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需提供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其中主要经营事迹材料(约2000字)和简要材料(约500字),用A4纸,4号宋体字打印,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及照片4-5张。

    三、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踊跃参评。本次评选活动,不仅是宣传个人,而且是宣传个人所在的企业。该奖项获奖者将是向市妇联、市企联、全国妇联,中国女企协等单位推荐先进的基础;

    2.要认真推荐、总结事迹,既要体现先进性,又要实事求是;

    3.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产生,要征求所在企业及相关单位意见;

    4. 候选人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5日;

    5. 对获评的“优秀女企业家”称号的女企业家收取奖牌、荣誉证书、编辑上网或出版专辑等制作费和编辑宣传费3000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东院西楼251房间

    电 话:64069066 64077884(兼传真)

    联系人:张文英  马弘燕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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